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根据《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意见》同时提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
《意见》还提出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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