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江苏记者周伟民)记者获悉,《苏州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从9月25日起施行,原《苏州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通游,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定价机关应通过听证程序(临时活动除外)审批园中园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即入园第一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需按照定价权限审批。
《办法》规定,为调节入园人次,对于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经定价机关批准,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以淡季门票为基础,淡旺季门票差价一般不超过50%%。
《办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调整幅度分别作了严格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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